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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伪造金融身份骗款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伪造金融身份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电信电话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称需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才能办理入职手续,提供二维码收款码收取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录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称系个人与诈骗分子交易,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沟通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诈骗话术高度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资金流向说明,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结合双方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兼职诈骗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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