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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购物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购物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被对方以'医疗养老专项补贴'为名诱导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诈骗分子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同时以'需确认资金流向'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个人账户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解释虚拟币转账的合理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交易异常点,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程序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遇到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提供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提高警惕。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