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贷款平台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贷款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养老服务诈骗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受害者为退休老人张某某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养老服务宣传资料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贷款审批通过率。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贷款通过通知,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服务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其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产生风险,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APP进行电子数据固定,发现平台域名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诱导转账行为,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闭环,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电子数据固定的程序要求
【分析启示】养老服务企业需完善资质公示义务,老年人应警惕所谓'贷款审批'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通讯记录。电子数据固定成为追诉新型诈骗的重要证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