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缴费遭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求职者缴费遭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补贴补助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及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并声称可申请政府补贴补助。在提供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公司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经调查,该公司存在虚构补贴政策、伪造办理流程等行为,多名员工参与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政策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要求提供合同及发票作为凭证,称验证码提供属于正常操作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招聘平台网站截图及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证据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缴费及虚假承诺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但对其主张的额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劳动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用工条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补贴为名的缴费陷阱,注意核实政策真实性。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承诺骗取劳动者财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