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因网络婚恋纠纷引发财产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性。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谎称可帮助获得电商平台贷款资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及时提供完整银行流水证据,导致追回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婚恋对象身份信息,存在审核漏洞;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义务,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部分银行流水,公司则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及风控系统日志。经质证,平台未能证明已对李某身份信息进行实质核查,且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平台在用户身份审核及风险提示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未能完整提供资金流向证据,责任比例按7:3划分。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平台经营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但需结合证据认定其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