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扫码骗企业主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扫码骗企业主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下载所谓金融APP。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按要求在APP内操作虚假贷款流程,先后通过二维码分5次支付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多级拆分'为由要求将款项转至多个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保留全部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操作金融APP产生的交易结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12份通话记录、3次二维码支付凭证及APP操作截图。某科技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交易,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显示款项经多层账户快速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存在虚构金融场景、诱导操作等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支付记录保存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网络借贷骗局,核实客服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包括通话记录、APP界面、转账凭证等。对于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