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投资平台导师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方式转入约3.5万元投资款。资金到账后,李某以'补贴补助'名义要求持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部分资金已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称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要求公司先行赔付并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李某使用与投资平台相似的头像和话术,且张某某曾多次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公司提交的财务凭证显示资金已转入第三方账户,张某某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其受骗经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公司因未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需承担3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审批流程,个人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提高追赃成功率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