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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招聘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货款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私信,称需缴纳保证金参与项目竞标。对方通过伪造公司资质文件,诱导张某某在指定APP输入信用卡支付信息及动态验证码。APP因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被平台强制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盗刷3.5万元,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身份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用户主动泄露信息,且APP已下架无法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网站截图、虚假招聘信息及验证码记录;公司仅提供APP下架公告。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但主张用户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参照《网络安全法》第44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避免向非官方渠道泄露支付信息。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保留完整证据链以备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