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补贴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补贴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科技公司,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收某科技公司员工发送的'国家补贴政策'信息,对方自称贷款专员,以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资金被转入私人账户,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个人私事,与企业无关,且未授权使用二维码收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收款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且公司未对二维码收款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文件及反证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裁决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有关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虚假补贴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政策信息。企业需完善内部审核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