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钱难追回
【标题】学生遭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钱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交易引发的合同诈骗争议,张某某通过平台缴纳培训费后未获服务且无法追回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客服推荐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服务。对方以'高薪兼职'为名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招聘资质,且账户频繁出现异常转账记录。期间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均被以'款项已转给合作方'为由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招聘业务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还约3.5万元费用;公司则辩称其仅为信息中介,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且转账记录显示款项已转至第三方账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平台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供账户流水证明资金已转出。针对资金流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发现涉案账户在转账后48小时内出现多笔跨省转账记录,存在明显资金快速转移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婚恋平台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合同关系证明,且部分转账记录涉及第三方账户,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网络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合作商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用户应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缴费。本案提示:电子数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资金快速转移行为可作为诈骗认定的重要依据,但需结合完整证据链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