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政府人员骗养老钱
【标题】老人被冒充政府人员骗养老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养老服务顾问岗位时,被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诱骗。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贷款审批,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政府资质的非法集资网站,且贷款资金被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于2024年6月发现骗局但未及时报警,仅保留部分APP截图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关系,且已将资金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政府人员'的聊天记录、贷款审批通过截图及第三方支付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资质真实性,且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公司说明资金用途,但未启动刑事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政府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裁决公司返还本金2.8万元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养老服务+政府背景'话术,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维权时注意民事与刑事程序衔接,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