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项目投资'岗位信息,经视频面试后被安排至某市某区线下办公。面试官自称是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可对接政府工程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对方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某虚拟币平台账户,后失联。张某某留存了微信转账记录、虚假政府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私人投资公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岗位为金融投资顾问,要求张某某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出示微信转账记录及伪造的政府官网截图,公司承认网站截图系员工伪造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存在虚假招商展板,且虚拟币交易通道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但驳回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认定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宣传,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转入虚拟币账户的投资,应首先核实对方资质并确认交易渠道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