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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QQ冒充银行被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银行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QQ号,称其订单异常需转账验证。对方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谎称可返还双倍金额。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并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对QQ聊天记录是否为公司员工、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赔偿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屏、网贷提现凭证及合同协议文本。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监控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网购需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虚假交易,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平台方应强化合同条款的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