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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微信转账3.5万元遭贷款专员诈骗

【标题】待业者微信转账3.5万元遭贷款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微信转账纠纷,案由涉及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的医疗养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是贷款专员可协助办理医疗养老贷款。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发送伪造的短信截图证明贷款资质。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资金;公司抗辩称该员工已离职且诈骗行为系个人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短信截图;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分析转账IP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关联性,结合微信账号实名信息,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财产损失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离职后账号管理,个人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电子证据需通过时间戳验证、IP地址追踪等手段增强证明力,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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