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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金融人员骗学生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金融人员骗学生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被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以婚恋为名骗取信任。李某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平台账户被冻结,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人员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提示交易风险且系个人行为,仅承担有限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警方立案回执,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显示已提示风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介入。用户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赔偿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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