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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3.5万元未果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被申请人系某网络借贷平台工作人员,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注销网贷账户并支付3.5万元服务费,承诺可协助其获得贷款。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后经核实李某实为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销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庭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最终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8万元转账款项,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建议通过银行官方渠道核实征信信息,重要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