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征信修复人员骗取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冒充征信修复人员骗取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征信修复人员骗取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微信转账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能协助修复征信记录。在获取张某某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以需支付'征信修复服务费'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2.8万元,后发现该公司从未开展征信修复业务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出示任何服务履行证据,且无法解释第三方账户使用合理性。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机构名称及话术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且未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保存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仲裁,避免向非正规账户转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