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取保证金
【标题】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取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张某某主张被公司以招聘为名骗取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客服岗位。面试时自称HR的李某某称需缴纳5000元保证金,承诺入职后返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未签约。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支付,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收款收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鉴定机构确认微信转账记录存在被篡改痕迹,公司亦无法出示员工入职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虚假招聘,利用微信转账实施资金多级拆分,未明确告知费用性质且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缺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劳动者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合同条款。通过电商平台和微信转账的交易应保留完整凭证,对高额费用需谨慎核实。本案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