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商业交易,因对方虚构医疗养老项目缴纳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项目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要求缴纳3万元保证金。对方谎称与多家医疗机构合作,可提供养老床位预定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并以'贷款专员'身份指导其在聊天软件中进行屏幕共享,声称需完成入金流程才能启动退款程序。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且无法提供合作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遂要求退款理赔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项目真实存在,资金拆分系正常业务流程,且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入金手续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银行卡转账记录、与客服的200余条通话记录及聊天软件中要求屏幕共享的截图。公司虽提供部分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其实际履约能力。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及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操作要求,确认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骗取保证金,但考虑到张某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未核实资质的过失,裁决公司退还70%保证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及项目真实性。电子数据固定应注重完整性与连续性,避免泄露敏感信息。发现资金拆分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