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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被支持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其下载某投资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骗取信任。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察觉受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实质关联,认为属个人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担责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屏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职权启动案件串并程序,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第三方人员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返还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骗局,企业应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