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2024年某月因求职需求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后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缴纳培训费约3.5万元。期间收到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立即处理。对方要求通过银行卡私下转账操作,并承诺脱离平台交易可保证资金安全。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已注销,资金被分拆至多个境外账户,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培训资质审核义务且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培训项目系第三方合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出具了合作方资质证明。仲裁委调取银行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构成民事欺诈;《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编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期间的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所谓'官方人员'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平台投诉并报警,注意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