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假领导以征信修复名义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假领导以征信修复名义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案由为货款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好友,对方以'领导'身份提出需支付3.5万元征信修复费用。在投资理财场景中,张某某误信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转账,且对方指示脱离涉案APP进行交易。转账后未收到任何服务,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转账凭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质疑是否存在虚假平台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已尽合理核实义务,且交易过程存在明显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保存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被利用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