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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采购一批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采购订单',并提供伪造的公司合同及网站截图。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交易为张某某自主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伪造合同及网站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对李某身份及交易过程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庭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明确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退还全部采购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地带,建议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信任关系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