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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大学生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兼职信息,以网络购物诈骗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兼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购物订单需处理退款'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伪造客服工号和聊天记录,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操作对公账户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导致约3.5万元款项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被转走。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购物诈骗事实、冒充客服人员实施欺诈;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要求操作资金属于自愿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聊天记录时间线,确认公司使用伪造工号冒充客服。针对跨境资金流转,核查了支付平台的异常交易记录。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和'身份冒充'进行举证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通信费损失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客服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看工作证、企业资质等。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原始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跨境资金更需谨慎,避免被卷入境外诈骗陷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