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索要虚拟币遭识破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索要虚拟币遭识破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引发劳动纠纷,后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会议室收到伪装成政务短信的诈骗信息,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修复。对方要求下载某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期间多次发送包含虚假网站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异常,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致其被骗;公司称已尽到提醒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轻易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经质证,诈骗短信显示的公司电话与真实号码不符,且APP图标与正规政务平台存在明显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的证据缺失影响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认定企业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与员工未完全尽职核实存在共同过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诈骗风险应对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办案流程的辨识能力,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因报案不及时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