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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遭遇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微信接触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骗子,对方以办理学籍认证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某APP下载伪造的公文模板,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后,对方消失且未提供任何办理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交易,不存在被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及伪造公文截图,被申请人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经核查,涉案APP存在大量虚假公共服务信息,且转账路径涉及跨境资金流转。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时需警惕虚假公共服务信息,保存微信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