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采购订单骗虚拟币遭仲裁
【标题】虚构采购订单骗虚拟币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认识自称采购商的团伙成员。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采购款至指定虚拟钱包。在提供银行流水及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公司既未发货也拒绝返还。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对方虚构采购事实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采购订单骗取虚拟币,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称该交易属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团伙成员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公司解释虚构订单的合理性,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遂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事实行为,裁决其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资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电商平台中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的诈骗套路,建议核实交易主体资质,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遭遇资金被骗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银行流水追溯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