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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客服骗贷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客服骗贷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约3.5万元。李某以虚假身份伪造贷款流程,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锁定李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该公司曾因网络借贷纠纷被起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员工虚假身份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贷款流程,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报告,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员工离职证明,但未就平台用户身份审核机制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6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贷款资质承担4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6条,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亦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大额转账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平台方应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受害人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