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遭遇高收益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遭遇高收益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诱导参与虚假直播带货投资,产生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直播带货项目为由,声称可获取高收益且风险极低,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用户注册信息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是否为平台认证用户。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凭证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职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