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诈骗用户3.5万元被追缴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诈骗用户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投资理财培训课程,缴纳首期费用1.2万元。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银行客服,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要求补缴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网站截图谎称需升级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2.3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正规培训服务且网站无法访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话录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网站域名备案信息与聊天记录中伪造的银行标识,认定存在诱导性虚假宣传及冒用金融机构名义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3万元培训费用,对剩余诉求不予支持,确认公司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保证金''升级账户'等话术。现金交付前需确认交易渠道安全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遭遇虚假宣传可先向平台投诉,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