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销售。本案为商业交易中因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的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公司APP并扫描二维码转账。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订单细节,李某某伪造公司公章签订虚假合同,后以'系统升级需预付款'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职业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公司未参与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平台注册信息与转账时间线,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其余损失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电子数据保存义务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婚恋对象诱导下载APP行为,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被冒充导致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完整转账凭证,但需注意止付时效问题。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