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中奖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中奖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婚恋交友、中奖领奖、冒充公检法人员等多环节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真实身份不明)。李某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注册并进行网贷提现操作。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威胁,要求张某某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先后通过线上转账和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共计损失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制造虚假平台信息,诱导张某某继续投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对方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平台监管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诈骗行为与平台审核漏洞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平台审核失职,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具体金额按实际转账记录及平台提现数据核算,共计支持约1.05万元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暴力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交友中奖陷阱,遇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应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拦截。建议保留所有通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信息截图,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