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被骗转虚拟币遭账户冻结
【标题】公司员工被骗转虚拟币遭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被要求下载名为'XX招聘'的虚假APP。该APP冒充公司HR以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诈骗软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平台真实性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对员工遭遇网络诈骗的过错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招聘流程存在漏洞。被申请人承认APP非官方渠道,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网络招聘审核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承担30%过错责任,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误工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未履行审核义务的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网络招聘审核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应及时报告。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培训,个人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真实性,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