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后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后被部门主管李某以'贷款专员'身份拉入私人微信群。李某谎称公司可代办医保报销及医疗养老手续,需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短信证据,证明与李某存在工作关联。公司承认李某系员工但否认管理过失,申请调取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瑕疵,但公司未履行岗位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核实与权限管理,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封停账号。求职者需提高警惕,对'代办医保'等敏感事项要求书面协议,保留完整证据链防范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