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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低价医疗养老设备,通过私信联系自称客服的人员。对方以先返小利后返佣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定金3000元,随后以补发优惠券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扫码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张某某仅提供监控视频及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未能完整呈现交易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及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的异常性,发现对方以医疗养老场景为幌子,通过社交平台建立信任后诱导扫码支付,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未核实资质等过失,但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客服身份、利用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属实,遂裁决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提高风险意识,尤其在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商家资质。网络交易中切勿轻信'先返利'等话术,确保证据链完整性,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侦查。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