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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诱导参与网络借贷加盟代理项目,后因款项被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抖音平台浏览贷款广告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添加好友。李某以提供'正规贷款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加盟费并签订空白合同协议。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谎称需将款项转入'安全账户'以确保放款,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系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精准诈骗及未履行监管责任,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李某使用对公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并启动司法程序认定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判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加盟费并承担50%的维权成本,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授权管理,对冒用企业名义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遭遇精准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