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社保医保退费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通过QQ指导操作后,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支付宝账户。转账后李某失联,APP显示资金已转至境外服务器,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对员工职务行为负责;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明确告知平台禁止金融业务,李某行为属私利违规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QQ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工作账号与客户沟通。通过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后台数据,核实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非员工,亦未说明APP开发授权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违规操作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金融人员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权限管理,避免因第三方平台业务混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