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求职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学生求职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届毕业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直播带货招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面试时对方以'金融专员'身份要求其垫付3.5万元保证金。公司声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资金多级拆分'操作,承诺7日内返还。期间通过电话持续施压,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资金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公司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代理协议',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带货任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存储的全部支付记录,发现其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合同原件及业务凭证,仅以员工证言抗辩。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金融机构话术诱导操作,且存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明确指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证据瑕疵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资金拆分'等话术陷阱,重要交易务必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避免开启屏幕共享等权限操作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