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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被虚假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95后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医保报销专员'岗位,后被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诱导。嫌疑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的养老理财产品,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医保报销案例和平台数据,声称可帮助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入金费用,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系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参与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以及平台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微信支付记录进行技术验证,确认交易真实性后,结合嫌疑人的虚假身份信息和伪造的医保报销材料,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被告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医保报销'等名义的金融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对要求先行支付费用的招聘活动保持警惕,发现诈骗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仲裁机构对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日趋严格,关键证据需具备可验证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