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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支付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支付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保健品。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并扫码支付虚拟币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诱导张某某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辩称虚拟币交易属不可逆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其中2.8万元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结合《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以医疗养老名义推销虚拟币,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仍可通过证据链主张权益,但需注意电子交易的可追溯性要求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