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网购中奖遭假药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网购中奖遭假药诈骗案
【基本信息】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系高危人群,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电商平台实施假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私信称其中奖需缴纳保证金。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购买'特效养生药',后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张某某发现商品为假药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嫌疑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甲。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虽提出电子证据真实性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平台交易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与责任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购药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效力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中奖'类网络诈骗,保存平台交易记录与电子证据。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对异常交易资金流向建立追踪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超过法定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