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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直播带货业务与公司产生纠纷,涉及资金损失及诈骗索赔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直播平台销售商品,客户购买后因质量问题申请退款。诈骗分子冒充公司客服,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理赔链接,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信息泄露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所谓客服的通话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注册电话号码;核查公司财务系统显示无相关虚拟币通道;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官方邮箱域名。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对员工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返还约2.8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客服信息保护,防范冒充维权的诈骗手段。个人需警惕'虚拟币通道'等异常支付要求,遇纠纷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本案警示: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可能导致资金损失,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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