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提现受阻
【标题】员工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的征信修复诈骗案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对方以征信异常需支付3.5万元修复费为由,诱导其下载'金融修复通'APP进行操作。在完成信用卡支付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最终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培训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应遵循内部流程且已提供必要培训,双方对员工操作合规性及公司管理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公司内部培训记录。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针对线上金融诈骗的专项防范机制,且未对异常转账流程设置有效拦截措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70%损失赔偿,扣除其个人操作失误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培训体系,员工需提高对'征信修复'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但需注意超过紧急止付期限可能影响追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