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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加入某养老服务群,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退款理赔'为名诱导。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支付宝转账验证码,谎称可办理高额退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不存在相关服务,资金已被转移至私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履行服务,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是否构成脱离平台交易'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出'平台存在正常业务'的抗辩,但未能提供交易对手身份证明及服务协议。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与平台公示信息,认定存在明显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向非官方渠道泄露支付密码。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冒充客服诈骗。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