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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APP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购服务。该APP后被平台下架,但期间张某某收到自称客服的短信,称可提供海外商品优惠代购服务,要求先垫付货款再返佣。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虚假代购平台,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具体交易由第三方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确认APP已下架,审查短信记录显示公司客服号与平台官方号码相同。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未签合同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庭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责任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虚假代购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及客服身份。平台应加强APP审核,避免被用于非法交易。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