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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办公设备时,被客服以'采购补贴'为名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装成公司采购主管,称需支付保证金获取订单,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在取得部分信任后,骗子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期间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及物流信息。张某某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立即终止操作,但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事实、伪造平台信息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作为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期间的异常操作记录及平台信息真实性,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对虚假交易场景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保证金''补贴'等话术陷阱。遭遇虚假采购诈骗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维权困难。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范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