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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医疗养老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用于'公共服务办理'。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点击链接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所谓医疗服务从未实际开展。期间对方曾以'预付保证金'名义返还2000元,但后续资金被用于支付虚构的医疗项目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服务、伪造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凭证,要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网贷平台流水、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合同。经核对,公司账户确有3.5万元到账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与服务对应关系。仲裁员现场演示发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链接实为第三方诈骗平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存在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认定,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对于陌生来电要求点击链接转账的行为,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并确认平台资质,避免因轻信熟人冒充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