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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处理其网购订单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诱导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获取所谓'官方操作平台'。在平台内,李某某以'工作需要'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并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及时提取关键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认为张某某未能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但未提供完整的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某应自行承担因延迟报案导致的证据缺失风险。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方提供的用户行为轨迹,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客观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及网购场景中的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建议及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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