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提供'网络购物垫付返佣'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际并无贷款或购物交易,且涉案微信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款项系业务合作款,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购物平台无交易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合作合同或交易流水,仅以'员工自愿转账'为由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贷款专员虚构'购物垫付返佣'交易,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