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施诈骗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申请养老医疗服务,被客服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诱导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医疗资质,且对方通过电话伪装成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期间多次通过境外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在庭审中承认曾协助转移资金,但称系'平台操作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款项系正常借贷服务费,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流程,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通话录音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多段与客服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虚构'资金监管'程序。公司虽提交虚假合同,但无法说明境外账户资金用途,财务人员王某证词与转账凭证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等手段,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全额返还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安全账户'为名的新型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民政部门备案信息。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应立即挂断,保留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